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分别提供 22,185.13万元、18,947.97万元、9,420.45万元借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00万股,发行价格 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3,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270.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2,681.9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2月 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77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年产 30万台仓储搬运设备及 100万套机 械零部件加工、智能机器人制造项目 (一期)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提供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湖北中开云官方 kaiyun官方网力机械有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分别提供22,185.13万元、18,947.97万元、9,420.45万元借款。借款利息根据借款资金实际借用天数按年结算,各年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LPR)计算,借款期限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办理借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叉车总装生产线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蓄电池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零部件铸造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李楼街道朱楼村村委会办公楼 102房间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摩弗智能(安吉)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清远路西侧(自主申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JJXCN6G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设计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试验机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航空运输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动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5年 2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